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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经济责任告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6-03

 

山大审字20181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经济责任告知暂行办法》的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经济责任告知暂行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8524


山东大学经济责任告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中层主要领导人员了解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正确履职尽责,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中层主要领导人员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时,实行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  

第三条  告知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责任告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各教学、科研、机关、直属及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

(二)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学校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各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告知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采取有关措施,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

3.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6.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7.监督本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10.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采取有关措施,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主持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及人事考核分配等经济事项研究决策,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筹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6.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

7.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10.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三)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完成有关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经营目标责任制等要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

3.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成企业经营发展目标  

4.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6.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对外担保、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

7.加强企业财务收支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8.加强对本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实现经营目标,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工资、上缴学校资源占用费和收益;

9.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管,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10.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人员任职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告知领导人员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人员本人。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人员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二)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由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人员本人。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人员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留存。

(三)学校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可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告知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校中层主要领导人员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2.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3.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附件1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您。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采取有关措施,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

3.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6.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7.监督本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10.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将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山 东 大 学     

        日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我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您。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采取有关措施,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主持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及人事考核分配等经济事项研究决策,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筹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6.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及时清理本单位经济业务往来,避免长期挂账,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

7.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并有效使用,各类固定资产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入账,按规定履行资产变动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10.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山 东 大 学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我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本人签名:   

                                                                日    


附件3

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您。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完成有关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经营目标责任制等要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

3.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成企业经营发展目标  

4.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6.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对外担保、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

7.加强企业财务收支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8.加强对本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实现经营目标,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工资、上缴学校

资源占用费和收益;

9.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管,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10.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2.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由您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您本人、所在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留存。

   东 大 学    

     日   

 

 

《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我已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本人签名:   

                                               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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