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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早知道,履职尽责有作为

日期:2018-06-14

为了使学校中层领导人员了解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正确履职尽责,立足于早提醒早防范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山东大学以今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统一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出台了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任前告知,明确责任,先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根据不同类别领导人员的岗位特点,对各教学、科研、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明确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应当履行十二项经济责任。同时,该制度明确了任前告知的组织实施方式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由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领导人员任职前,学校以书面形式发放经济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要求领导人员本人签署回执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二是学校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领导干部换届任职培训内容。审计处王玉莲处长在学校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培训班上,围绕着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什么、审什么、怎么审、怎么用,结合常见问题提示,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详细解读立足于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信任干部,加强宣传教育,增进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协同配合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审计氛围,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明明白白做人做事,干干净净履职尽责。

三是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整改办法,优化流程,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内外审结合、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实行党政同责同审,做到审计全覆盖。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应用,提高审计质量和效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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