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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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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日期:2013-05-21


一、学院、直属附属单位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对学校下拨的各类预算经费、分配的各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的情况如何,是否科学、有效地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四)组织创收(筹措资金)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情况;有无规范的创收办法,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五)应上交学校的资金是否足额上交;

(六)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七)本单位经费使用状况如何,开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八)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九)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使用效益如何,有无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和损失浪费现象,有无丢失、坏损等情况;仪器设备、批量材料的购置是否通过招标等程序;

(十)有无所属产业,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十一)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十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各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对重大支出项目的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

(四)学校预算下拨和分配本单位的办公经费、管理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本单位组织筹集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收受礼金、礼物,滥发钱物,损失浪费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六)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

(七)本单位的各类资产、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九)其他所管理的与经济职责相关的事项。

三、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依法履行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在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中所起的作用,对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的管理与监督情况;

(二)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三)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控制、监督支出;

(四)在学校办学经费的筹集、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做到真实、完整、合法,有无乱收费、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无监督控制措施,效果如何;

(六)资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安全有效,有无乱设、出借、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和预付款,是否有长期无法清算的债权、债务,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特别对长期应收、预付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八)是否定期与资产、设备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九)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配合基建部门做好对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是否对工程付款和结算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效果如何;

(十)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各类招标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的制定及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安排无预算招标项目,有无超预算中标项目,有无未经招标的采购项目;各项招标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四、国有资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产管理是否到位,资产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二)各类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三)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校办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对企业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情况是否到位;对校办企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四)对校办企业投资活动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董事会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通过,投资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有无重大失误;投资管理及收益情况如何;

(五)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情况如何, 校办企业能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是否准确掌握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督促校办企业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六)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七)资产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账外账等问题;

(八)所管资产账目登记是否及时、完整,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九)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和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基建工程项目经费是否落实,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

(三)工程设计、招标、对外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基建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四)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计算是否准确,施工签证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

(五)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严重延误工期情况,有无损失浪费;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审计后结算工程款。

六、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对授权管理的财产物资等各类资产状况是否清楚,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情况;

(二)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收入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三)签订各项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四)是否按照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和控制,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能否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所属经济实体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有无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

(五)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六)对后勤财务进行管理的情况;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七、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所管理的教育事业费中教学、研究生经费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效益、效果如何;

(二)教学、研究生经费的分配、使用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教学设备的配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四)各类教学、教务、招生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截留等问题;

(五)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八、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制定各自相应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二)各类专项经费发放、使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是否规范有效,学生反映的效果如何;

(三)所管理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其它学生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收取学生的各类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按标准收取,有无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五)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情况,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九、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含口腔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校办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对企业及下属企业是否制定长远规划和目标责任,对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情况是否到位;

(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校办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三)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五)对外投资的效益如何,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董事会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通过,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有无重大失误;

(六)对校办企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七)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八)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问题;

(九)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能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处、审计处监督;

(十)对下属校办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的情况如何;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附中、附小校长等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财经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四)办学经费、创收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损失浪费、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六)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使用、管理、控制环节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七)物资材料购置及各类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有无风险控制环节,关键控制环节是否齐全;

(八)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九)本单位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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