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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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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审字〔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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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从 2014 11 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 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 48 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11 )、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17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 2012 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 2012 14 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一) 2013 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2013 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三) 2011 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
(四) 2011 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 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 2011 1 —2013 12 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二)工作时间
2014 11 4 开始实施,到 12 月中旬完成。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障审计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欢迎监督
审计期间 , 审计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有效地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 88369166
(三)加强审计结果应用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还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组充分利用本次审计结果, 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附件: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的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一)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有无 体外循环 小金库 现象;
(三) 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学院(部、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等科研经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级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 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
(二) 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问题
(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重点关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外转拨、外协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履行完备的手续;
(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 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四) 是否存在虚假业务,虚假票据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等情况;科研协作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将科研经费层层转拨、变相转拨或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问题。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一)科研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软件或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设备、耗材等;
(二)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情况;
(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入账、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是否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谋取私利;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一) 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 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三)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冲帐等问题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科研合同的管理、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一)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情况
1. 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专人和部门管理科研合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
2. 科研合同的审查、授权审批制度和签署权限是否健全、明确;
3.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现象;
4. 科研合同登记、统计、保管、归档、查阅制度是否健全。
(二)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
1. 订立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有无有关专家参与谈判;
2. 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要条款有无遗漏,是否经过科研部门、学校法律事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
3. 合同订立方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编造虚假合同转拨经费。
(三)科研项目合同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1. 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因违反合同出现纠纷;
2. 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无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把有关合同作为依据;
4. 学校主管部门 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5. 是否存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泄露涉及的国家、学校或工作秘密现象。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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