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构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的审计工作一体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助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一校三地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审计部门组成。校本部审计处处长为组长,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审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授权副组长召集,联席会议由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部门或人员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订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划;
(三)学习、研究和拟订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四)统筹审计资源,研究布置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五)交流和通报审计工作情况;
(六)讨论研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组织学习、培训、研讨和重要活动;
(八)协调配合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任务;
(九)研究需要共同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提交的事项,按相关规定提请学校领导审定;
(十)讨论决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校本部审计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有关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起草有关文件和制度;
(四)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六)跟进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完成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草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根据学校部署和本校区实际,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三)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完成学校审计工作;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与其他联席成员部门的信息沟通;
(六)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议事规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半年内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召开。如有急办的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临时召集会议,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
(二)各成员部门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各成员部门,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对会议所涉及有关需要保密的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