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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日期:2013-05-21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山东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两办《规定》、中央五部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升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对学校党委确定的2012年度以来,离任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主持本单位财经工作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见附件2)。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重要经济决策程序与效果、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审计内容见附件3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并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五、审计方式

根据审计工作实际,采取自审和委托社会审计两种方式。

六、审计工作程序

按照学校党委的指示,由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及审计要求,审计处据此实施审计。审计处接到授权审计委托书后,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学习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文件;

3.开展审前调查;

4.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分组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对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3.召开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对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以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测评;

4.被审计人员按要求提供任期内述职报告及审计通知书列出的相关资料等;

5.审计组按分工进行审计,审查各年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6.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分清被审计人员本人应负有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7.汇总分析审计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8.征求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意见。

(三)复核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确认,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复核。

(四)汇报

向学校党委汇报审计结果。

(五)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学校党委确认的审计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七、审计期间

主要以本届任期为准,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八、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上旬,完成第一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9月上旬-10月底,完成第二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完成第三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九、回避制度

为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如有以下情形,审计人员需要回避: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

十、特别说明

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审计项目和时间,由联席会议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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