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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1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



山大党字〔
20139



 


关于做好山东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34月中旬开始,对在2012年度以来离任并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李守信任组长,李建军、方宏建任副组长。成员为:井海明、杜言敏、王炳学、方辉、刘洪渭、王玉莲。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王玉莲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三)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规范审计程序

(一)学校党委确定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名单。

(二)党委组织部向审计处下达审计委托书。

(三)审计实施前,在校园办公网上对被审计对象发布审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姓名、职务、审计期间、审计纪律及审计办公联系电话等。

(四)审计处按照组织部的委托,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审计人员依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三、完善审计结果综合应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对干部管理的参考依据及信息资料的来源库,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归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负责归入干部的业绩档案;人事部负责归入干部的人事档案;审计处负责归入审计工作的业务档案;财务部负责归入财经工作的管理档案。

(二)组织部门在干部的调整、换届、任免(聘任)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与查出的问题,抓好干部的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四)财务部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加强财经管理,按照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帮助被审计对象搞好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济秩序。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学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或查出的问题分别给予及时通报表扬或严肃的处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

(二)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期间,要和审计组联系通畅,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1.此次审计的经济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并在审计公告发布后五日内提交述职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4)。

2.各单位的现任领导,要按审计组提出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近几年各年度工作总结。

(三)有关单位提供审计期间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审计处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及时形成审计报告,确保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计结果形成后要及时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

(六)审计结束后,学校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我校经济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学校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附件:

1.山东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

3.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4.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提纲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3412

 

 

 

附件1

山东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山东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两办《规定》、中央五部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升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对学校党委确定的2012年度以来,离任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主持本单位财经工作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见附件2)。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重要经济决策程序与效果、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审计内容见附件3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并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五、审计方式

根据审计工作实际,采取自审和委托社会审计两种方式。

六、审计工作程序

按照学校党委的指示,由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及审计要求,审计处据此实施审计。审计处接到授权审计委托书后,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学习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文件;

3.开展审前调查;

4.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分组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对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3.召开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对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以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测评;

4.被审计人员按要求提供任期内述职报告及审计通知书列出的相关资料等;

5.审计组按分工进行审计,审查各年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6.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分清被审计人员本人应负有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7.汇总分析审计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8.征求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意见。

(三)复核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确认,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复核。

(四)汇报

向学校党委汇报审计结果。

(五)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学校党委确认的审计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七、审计期间

主要以本届任期为准,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八、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上旬,完成第一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9月上旬-10月底,完成第二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完成第三批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九、回避制度

为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如有以下情形,审计人员需要回避: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

十、特别说明

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审计项目和时间,由联席会议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附件2

       略

附件3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直属附属单位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对学校下拨的各类预算经费、分配的各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的情况如何,是否科学、有效地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四)组织创收(筹措资金)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情况;有无规范的创收办法,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五)应上交学校的资金是否足额上交;

(六)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七)本单位经费使用状况如何,开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八)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九)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使用效益如何,有无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和损失浪费现象,有无丢失、坏损等情况;仪器设备、批量材料的购置是否通过招标等程序;

(十)有无所属产业,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十一)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十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各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对重大支出项目的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

(四)学校预算下拨和分配本单位的办公经费、管理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本单位组织筹集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收受礼金、礼物,滥发钱物,损失浪费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六)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

(七)本单位的各类资产、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九)其他所管理的与经济职责相关的事项。

三、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依法履行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在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中所起的作用,对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的管理与监督情况;

(二)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三)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控制、监督支出;

(四)在学校办学经费的筹集、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做到真实、完整、合法,有无乱收费、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无监督控制措施,效果如何;

(六)资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安全有效,有无乱设、出借、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和预付款,是否有长期无法清算的债权、债务,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特别对长期应收、预付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八)是否定期与资产、设备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九)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配合基建部门做好对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是否对工程付款和结算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效果如何;

(十)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各类招标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的制定及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安排无预算招标项目,有无超预算中标项目,有无未经招标的采购项目;各项招标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四、国有资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产管理是否到位,资产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二)各类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三)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校办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对企业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情况是否到位;对校办企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四)对校办企业投资活动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董事会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通过,投资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有无重大失误;投资管理及收益情况如何;

(五)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情况如何, 校办企业能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是否准确掌握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督促校办企业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六)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七)资产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账外账等问题;

(八)所管资产账目登记是否及时、完整,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九)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和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基建工程项目经费是否落实,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

(三)工程设计、招标、对外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基建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四)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计算是否准确,施工签证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

(五)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严重延误工期情况,有无损失浪费;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审计后结算工程款。

六、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对授权管理的财产物资等各类资产状况是否清楚,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情况;

(二)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收入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三)签订各项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四)是否按照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和控制,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能否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所属经济实体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有无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

(五)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六)对后勤财务进行管理的情况;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七、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所管理的教育事业费中教学、研究生经费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效益、效果如何;

(二)教学、研究生经费的分配、使用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教学设备的配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四)各类教学、教务、招生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截留等问题;

(五)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八、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应包括学校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

(一)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制定各自相应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二)各类专项经费发放、使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是否规范有效,学生反映的效果如何;

(三)所管理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其它学生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收取学生的各类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按标准收取,有无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五)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情况,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九、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含口腔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校办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对企业及下属企业是否制定长远规划和目标责任,对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情况是否到位;

(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校办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三)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五)对外投资的效益如何,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董事会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通过,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有无重大失误;

(六)对校办企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七)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八)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问题;

(九)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能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处、审计处监督;

(十)对下属校办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的情况如何;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附中、附小校长等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财经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四)办学经费、创收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损失浪费、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六)各类资产设备、材料的使用、管理、控制环节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七)物资材料购置及各类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有无风险控制环节,关键控制环节是否齐全;

(八)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九)本单位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附件4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人任职时间;

(二)任期内本单位的机构设置、经济管理职责范围和分工;

(三)任期内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二、任期内单位的财经管理情况

(一)任期内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本单位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等;

(二)任期内单位财经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单位的重要经济决策程序及效果、效益情况: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本单位对内对外投资项目及重大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执行效果、效益情况;有无经济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和违规投资等;

(四)任期内本单位的基本经济状况: 任期前后固定资产总额及保值增值情况;每年度本单位财务收入、支出情况; 任职期初和期末单位的各项经费的余额;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并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本单位各年度创收计划、项目及完成情况与盈亏情况;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五)任期内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三、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一)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经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严格按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自收自支及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行为;

(三)单位的各项收入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行为;

(四)本单位掌握、管理、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本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任期内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或拟整改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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