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4
年
11
月
7
日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科研经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
“
联席会议
”
)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召集。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规划和协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科研经费审计制度规定;
(三)审定科研经费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内容;
(四)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五)交流和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六)监督检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等。
第五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科研经费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制定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将联席会议审定的科研经费审计计划和重点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四)依法依规实施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审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拒绝接受审计的有关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检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六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
解决科研经费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全面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
通报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财经法规、政策;
(四)落实审计报告中涉及财务方面的审计建议;
(五)做好对违规资金的处理工作;
(六)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
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解决科研经费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提供被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
(三)通报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
(四)督促和落实审计报告中有关审计建议;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解决科研经费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受理与审计对象有关的举报事宜,查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根据审计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例会;
(二)遇特殊或重大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第十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
根据具体分工,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统一审议,统一认识,共同做好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酝酿,报学校
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保密原则
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
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